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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7 12:12:28 浏览911次

8月27日再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多项内容。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新增的多项内容中,最让福哥激动的是:赡养老人支出拟税前抵扣。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草案二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纳入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说,把养老负担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不仅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和税制公平,还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现实中,有的人以工作忙、时间少、负担重等理由,孝老敬老不够,增加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后,为人子女也多了一份不能推托的义务和责任。


福哥觉得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的这一变化,不仅回应了公众预期,更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基本趋势。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自古以来我国就尊崇“孝道”;赡养老人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义务,以孝为先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的。


从过去十年来看,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二孩”政策的逐步落地,一般家庭需要赡养四个老人和两个孩子,劳动者的抚养成本提高了不少,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


抚养成本的结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在进一步增长。在赡养老人上,一般的物质型抚养成本,如食品等支出占比将逐步下降,但医疗、护理等服务型支出占比将不断提升。


因此,适应劳动者抚养支出占比逐步提升的趋势,个税法二审稿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到抵扣范围,客观上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税负。其实质是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个税抵扣项目做出相应扣减。


相比于简单的起征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上做文章,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社会共识,而且能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的水平,从而实现不同家庭间的税负实质公平。


福哥觉得,个税二审草案通过采纳赡养老人支出可税前抵扣的方式来减轻个人负担和弘扬中华传统孝道了,所以别再找借口不回家了。“常回家看看”不是嘴上说说的,要身体力行,工作再忙也不要忘记多回家陪陪父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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